(現貨)國際牌 Panasonic 松下 電動理髮器/剪髮器 ER-GB60 可水洗國際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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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現貨在台 內附 2 個專用修剪梳,提供 38 段 (1 - 20 毫米) 修剪長度選擇 可修剪頭髮及鬍鬚 充電/ 濕電使用 1小時充電,無線使用時間長達 50 分鐘 可用水清洗,方便衛生 不銹鋼刀片,更為耐用 世界通用電壓 (100V - 240V)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本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已經拆封的新品無法提供退貨 {商標權耗盡與平行輸入}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本文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該條文為「商標權耗盡」之明文規定。商標權耗盡作為對於商標權人之限制,其目的在於不讓商標權人對於第一次交易後之再轉讓有干涉的權利,以維護商業交易上的法安定性;以及避免商標權人可任意干涉商品自由流通,造成對於商品銷售管道的控制(註1)。我國商標法於民國(下同)100年修正後,將判斷商標權已耗盡之「交易流通」發生之地點修正為「國內外」,明確採取國際耗盡原則,即無論交易之事實發生在國內或國外,只要能證明該交易行為乃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所進行,都會被認定為已經耗盡商標權,不得再向嗣後取得該商品之後手主張其商標權,保障了自國外進口合法商品以及將該等合法商品在國內轉售之自由,促進了貿易流通以及價格競爭。 我國專利權與商標權均採行「國際耗盡」「權利耗盡」是與「平行輸入」行為息息相關的概念,「權利耗盡」指的是權利人擁有的權利會在商品售出取得利益的瞬間耗盡他的權利,也就是說,原權利人一旦售出商品後,就沒有權利再限制別人對於這個已售出商品的買賣或使用了。「國際耗盡」側重公共利益之保護,在外國的第一次銷售行為即使權利人就該物品之權利耗盡,亦造成包括進口權之權利耗盡,無法禁止他人進口銷售該物品 評價 商品問與答